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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城市电子警察方案
  1.方案简介
  随着城市的发展,道路行人和机动车辆数量迅猛增长,给响应管理部门带来的压力日趋增加。为了更好的控制和管理城市主要道路运行情况,包括车辆的运行情况,行人的流量情况,交通治安情况等,单靠人力显然越来越力不从心,因此将电子警察系统引入到城市交通管理中来。通过电子警察系统提供违法行为的证据,使交通管理部门能更好的进行违法行为的纠正,有利于降低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电子警察系统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的电子仪器,安装于交通路口,24小时全天候对违法闯红灯的机动车辆进行取证。为主管部门处理该类违章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便于主管部门依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因闯红灯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事故、堵塞和交通混乱,提高交通路口的车辆通行速度,保证道路畅通。电子警察是建设畅通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


  2.方案构成

  本系统包括:前端取证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控制中心管理子系统。

  前端取证子系统设备在无人值守环境下全日制自动工作,主要由路口嵌入式抓拍控制机、车辆检测器、数码相机及补光设备等组成。主要完成路口违法闯红灯车辆现场图像的拍摄记录和储存。


  数据传输子系统同样在无人值守环境下全日制自动工作,主要完成把前端拍摄的图片传至中心(也可通过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从前端把照片取到后台处罚系统中)。
  控制中心管理子系统设在主管部门,中心通过光纤网络与各路口控制工控机联网,实现与各路口单元的图像、数据实时传输、远程控制功能,系统来电自恢复功能,违法图像的浏览、识别、分类存档;同时实现违法车辆数据库的管理、统计、查询,并完成违法图像、罚款通知、登报报表、统计报表的打印及电子文档的输出,数据的便捷导入和导出。


  3.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 074-2003)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4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110号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机动车、驾驶员及违法管理等相关数据库规范2004版
  福建省公安厅颁发《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标准实施细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2号令《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